稀缺全国百强县,唯一双AA+首次参加 【山东济宁邹城利民债权资产项目】 【项目要素】 规模:5000万 期限:12/24/36个月; 自然季度付息(3月15、6月15、9月15、12月15) 认购额: 1年期、2年期、3年期 5万(含)-20万:8.6% -8.8%- 9.0% 20万(含)-50万 : 8.8%- 9.0%- 9.2% 50万(含)-100万 : 9.0%- 9.2%- 9.4% 100万(含)以上: 9.2%- 9.4% -9.6% 【融资方】邹城市利XXXX展集团有限公司(AA)作为发行方,实际控制人邹城市财政局,AA评级,是邹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公司业务覆盖邹城市孟子湖新区及市城区内部分基础设施及保障房建设,以及乡村县道路建设等业务。公司信誉良好,经营状况良好。 【担保方1】:邹城市利XX股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方2】:邹城市城XX股集团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质押】发行方提供3亿应收账款质押 【债务管理】目前山东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债务管理,各区县每季度向市里报告标债及非标融资及兑 付事宣。 【邹城市】邹城市,孟子故里、干年古县,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入选全国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100强、中国投资潜力百强县、经济高质重发展县,连续两年入选年全国百强县市。
【什么情况下,委托人有权解除信托?】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规定,出现以下情形,委托人有权解除信托: (1)委托人是信托唯一受益人的; (2)信托文件事先有约定的,保留委托人解除信托权利的; (3)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的; (4)经受益人同意后的; (5)信托文件事先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标签: 济宁邹城利民债权资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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